邮箱

hbrcf@foxmail.com

电话

027-87320971

027-87323989

位置导航: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时间:2023-11-03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省红基会)信息公开工作,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省红基会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省红基会按照《条例》和本制度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将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第三条  省红基会公开的信息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询或复制公开的信息数据。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分类

第四条  省红基会对所公开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以下十类:组织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动态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财务信息、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件专项信息。

(一)组织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名称、成立时间、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组织架构、领导人简介、年检情况、评估结果等。

(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三)工作动态信息包括:日常工作、活动开展情况。

(四)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募集款物的用途、募集款物的使用计划、募捐活动的合作伙伴、募捐活动的方式、募捐款物数额、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情况等。

(五)接受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捐赠方式等。

(六)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与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的成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

(七)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

(八)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包括:公益项目或专项基金设立背景、救助范围、管理规定、申请资助方式、募捐及资助情况。

(九)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重要活动信息、年度组织建设情况等。

(十)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包括:举办重大社会活动、开展重大社会募捐活动等信息。按照信息公开的对象分为:面向社会公众、面向捐赠人以及面向受助人的信息公开。

第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

第六条  省红基会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信息:

(一)统一信息平台;

(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三)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

(四)现场公开(如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信息公开前,相关信息必须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八条  省红基会对所公开的一切信息负有法律责任。信息一经公开,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经理事会同意修改后方能重新公开,声明原信息作废。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省红基会不利影响的信息,省红基会公开说明或者澄清。

第九条  省红基会的信息公开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模式,要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审核是否存在依法或依照捐赠人、受助人意愿不予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是否完整和准确。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应当归档保存。

第五章    

第十条  省红基会拥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本办法之条款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